关于对泾县西山置业有限公司御溪相府花园四期商业部分及37#楼项目
竣工规划核实的公示
来源: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审查,申请人申请事项要件基本齐全,基本符合规划要求,拟予以规划核实。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和《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对泾县西山置业有限公司御溪相府花园四期商业部分及37#楼项目规划核实内容予以公告,公告时间7天,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。 意见反馈部门: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:5120908
泾县西山置业有限公司御溪相府花园四期商业部分及37#楼项目位于泾县幕溪河北路与雅园路交叉口,其工程建设已实施完毕。现建设单位提出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五条,对该工程进行了规划核实,核实内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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